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四季度价格投诉处理公示情况
| 日期 | 投诉人 | 投诉形式 | 投诉事由 | 回复内容 | 是否反馈 | 办结时间 |
| 2025.10.9 | 张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汉庭酒店(舒城春秋路远大中央公园店)平时大床房房价为一百多,但是国庆假期价格上涨至五百多,翻倍上涨,认为上涨价格过多不合理,现来电要求部门核实,并告知酒店收费是否合理。请处理。(地址:六安市舒城县春秋路与小区内部路交叉口) | 您好!您反映的酒店价格上涨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接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汉庭酒店(中央公园店)调查,经调查,该店国庆节假日期间房价均已明码标价。因酒店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只需明码标价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0.10 |
| 2025.10.10 | 李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2025年10月3日将机动车(皖N1L736)停放于舒城县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E区,购物结束后已使用手机扫描发票内的二维码,并支付停车费9元,缴费时间为21:28,驶出时经过道闸却被人工二次收费3元,已咨询缴费后是否有规定多久后驶离,工作人员告知半小时内,现来电投诉工作人员二次收费,属于乱收费,要求相关部门核实介入,给予解释为何二次收费。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停车场收费问题,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接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万达广场停车厂调查。经停车厂负责人与您协商,多收3元已退还。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0.11 |
| 2025.10.9 | 王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10月5日下午,自己在舒城县八一独牙台球店铺内消费时,商家主动告知可免费赠送果盘,并询问是否需要茶水。自己明确表示需要后,商家提供了茶水,却在后续告知该茶水需按28元 / 杯收费,且整个过程中,商家未对茶水价格进行明码标价。自己认为商家此行为涉嫌消费欺诈与价格违规,现来电投诉,要求主管部门核查此事,督促商家整改明码标价问题,规范收费行为。请处理。(地址:舒城县万达广场繁华里小区) | 您好!您反映的商家未明码标价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接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八一独牙台球俱乐部调查。经调查,该店铺吧台已对茶水进行明码标价,该投诉人点了两杯茶水,经老板优惠买一杯送一杯,最终支付28元。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0.14 |
| 2025.10.9 | 张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10月6日凌晨03:00,自己与两名朋友共三人前往九号会馆足浴SPA(地址:舒城县桃溪路276号泰鑫城市广场F1层)消费,消费前明确选择店内价格表中标注的99元/人的服务项目。但服务结束后,收银员以 “国庆假期” 为由,要求每人按139元结算,自己最终共计支付417元,认为商家临时加价且未提前告知的行为不合理。现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商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接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九号会馆足浴调查。经调查,该店铺九号养生项目原价199元,国庆期间充卡制会员价119元,您通过美团团购购买套餐139元。99元为夏季充卡制会员价,现已下架。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0.14 |
| 2025.10.9 | 莫亚坤 |
12345 | 舒城县万佛湖景区龙王岛水上美食餐厅没有明码标价、拒绝提供消费小票和发票。我于10月4日13点35时许在舒城万佛湖景区龙王岛水上美食餐厅消费258元,我发现该餐厅只有笼统的三个档次套餐,我选择的套餐二包含砂锅鱼头、红烧鱼块、清炒白菜、青椒炒干子、咸菜肉丝与米饭。只有总金额标价258元,并无明细标价。我前后三次在现场与工作人员沟通交涉要求开具报销发票,均遭到拒绝,商家坚称开不了发票,最后拿出数张餐券,哄骗我离开现场,说是拿着餐券找景区开具发票。囿于时间和行程,我只好先行离开现场,最终没有获得发票。烦请贵局协调处理为感!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接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万佛湖龙王岛水上美食餐厅调查。经调查,该餐厅有价格公示牌,分为ABC三款套餐。您购买的是B套餐,该套餐已标出所包含的菜单,明码标价为258元。明码标价要求经营者标明的是最终交易价格及相关信息。对于套餐,其标价的核心是套餐的总价,而非拆分后的单价。该景区负责人已联系您开具票据。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0.14 |
| 2025.10.20 | 匿名 | 12345 | 舒城县远大星河印小区,买房子的时候销售说有免费停车位,数量少,但是有。结果现在住进去根本没有一个停车位,全部拦起来了。现在要么让我们买车位,要么租车位,关键是租车位费一年要 1800 元,整个舒城县没有任何一个小区收这么高的停车位费,我们只接受合理的收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接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0日前往远大星河印小区调查,经核查,业主与物业公司已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注明小区收取出租地下车库车位200元/辆/月,现活动价150元/辆/月。因停车费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自主定价。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0.22 |
| 2025.10.20 | 匿名 | 12315 | 舒城县远大星河印物业不合理收费,月租车月租费用高,小区照明费用高! |
您好!您反映的物业收费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接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0日前往远大星河印小区调查,经核查,业主与物业公司已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注明小区收取出租地下车库车位200元/辆/月,现活动价150元/辆/月。因停车费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自主定价。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0.22 |
| 2025.10.22 | 匿名 | 12345 | 来电人反映:舒城县的居民均在舒城县国志能源有限公司(地址:舒城县万佛北路6号)充值液化气,液化气价格是125元一罐,使用2至3个月就没有气了,认为价格过高。现要求主管部门核实,该价格是否合理。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液化气价格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液化气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根据周边市场价格自主定价,据了解,六安市周边几个县区15kg的液化气价格在120-130元之间,舒城县市场监管局要求舒城国志燃气公司对灌装液化气价格要进行明码标价。现已明码标价如下:(15公斤瓶)125元/瓶/14.8公斤(最低充气量不得少于14公斤)(10公斤瓶)84元/瓶/10公斤(最低充气量不得少于9.2公斤)(5公斤瓶)42元/瓶/4.9公斤(最低充气量不得少于4.6公斤)(50公斤瓶)420元/瓶/49.5公斤(最低充气量不得少于48公斤)。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0.27 |
| 2025.10.23 | 吴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2025年10月14日,自己在小陶汽车修理厂(地址:舒城县七门堰路舒城县城关幼儿园西南侧约120米)购买的机体缸盖总成云内D19发动机,花费13500元,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为9500元-9800元,认为定价过高,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予以严查,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定价过高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接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4日前往小陶汽修店进行调查,经了解,该汽修店负责人在修理汽车之前已经将报价单出示于您,报价单报价为15990元,该店内的D19发动机于合肥进货,进货价为11800元。您报警后在现场民警的调解下,最终以12800元成交。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0.29 |
| 2025.10.30 | 陈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10月30日凌晨3:35,自己在舒城县文化广场不夜城商务会所花费498元购买红酒,认为价格过高,且商家未明码标价,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商家予以整改。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接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不夜城商务会所调查,经检查,该店商品已明码标价,因KTV红酒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明码标价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1.3 |
| 2025.11.3 | 徐女士 |
12315 | 来电人反映:2025年11月2日,自己在舒城县万达广场GXG服装店(地址:舒城县龙津大道与桃溪中路交叉路口西北侧万达广场F1)购买了一件卫衣,购买前衣服并未明码标价,且导购人员也未告知服装价格,导致结账后自己才知道卫衣价格是527元,发现价格过高,自己立即要求退款退货,但商家拒不退款,认为不合理,现要求主管部门核实,针对商家未明码标价行为进行整改并督促商家尽快办理退款,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接到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万达gxg服装店调查。经了解,该店所售衣服都有明码标价牌,因服装店衣服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做到明码标价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1.4 |
| 2025.11.3 | 李冬香 |
12345 | 来电人反映:2025年11月2日12:30,自己和孩子在舒城县万达广场四楼小菜园吃饭,米饭是三元一份,自己购买两份米饭,但商家提供的饭碗很小,米饭分量很少,自己续了两碗米饭,商家总计收取四份米饭12元,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商家收取米饭费用不合理,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经查,万达小菜园米饭已明码标价3元一碗,因餐馆米饭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要求其明码标价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1.4 |
| 2025.11.12 | 付先生 | 12315 | 来电人反映:11月11日10:00左右自己前往惠达印刷(梅河路)(舒城县古城路与梅河路0交叉口北学172米道)打印1张微信支付、1张支付宝支付的纸质二维码、一张塑料牌形式的微信支付二维码以及50*30公分的泡沫版并双面印刷字体,四样商品总共花费80元,且商家未进行明码标价,自己认为该商家价格远超市场均价,现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并告知该商家收费是否合理。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打印收费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接到您的投诉后,2025年11月12日,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惠达印刷店调查。经核查,该店墙上有复印、扫描等服务项目的明码标价公示,且该店负责人已提前通过微信告知您所需价格,50*30公分的泡沫板40元(有微信截图),两张纸质二维码10元,双面塑料牌30元,共计80元,经得您同意后再开始制作。您所购买的商品因具有唯一性无法进行二次销售,所以商家拒绝退货退款。因该商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其做到明码标价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1.17 |
| 2025.12.1 | 魏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2025年11月28日,自己在舒城县枫丹欧洲华城小区内的舒城大药房购买体温计,商家告知7.5元,但商家没有明码标价。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并督促商家进行整改,以及售卖体温计7.5元是否合规合法,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答复如下:2025年12月1日,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舒城大药房欧洲华城分店调查,经了解,该店内售卖体温计有明码标价为7.5元,因药房所售物品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明码标价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2.4 |
| 2025.12.29 | 李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12月26日晚上,自己前往舒城大药房(十字街分店)(地址:舒城县舒城县中医医院(鼓楼街西))购买了赛诺菲德巴金缓释片,价格是125元/瓶,该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正常市场价是65元-68元,自己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知公司定价的。认为不合理,该公司存在垄断行为,随意定价。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该定价是否合理合规,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2025年12月29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舒城大药房调查。经调取后台进价目录显示,您购买的赛诺菲德巴金缓释片之前进价为60元,现在进价为112.5-115元。因进价上涨导致售价上涨。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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