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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桃溪华府,停车管理费,充电篷,进出门问题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2-09-13 22:47:2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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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舒城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领导您好,我住舒城桃溪华府,现有关于物业问题,有几点需要咨询一下,1,2021年9月交付,停车位当时没有和房一起交付,停车位一直没有通知我交付手续,现在地下车库已经交付使用,我准备去办理停车位信息登记时,要求缴纳车辆管理费50元一月,按年缴纳,据了解附近周边小区低于50元,对此我表示不能接受此项收费标准,对此反馈物业咨询未果,现在我需要使用停车位,被告知,车位管理费是从交房后计算的,我想咨询一下,交房时,停车位没有交付,停车位交付时未接到相关通知,目前没有办理交付停车位手续,未使用停车位,是否按交房时间缴纳停车位管理费,停车位管理费明显高于周边小区价,是否合理,2,小区电瓶车充电处,无挡雨棚,雨天充电易造成安全隐患,多次反馈物业,物业没有付出行动,未作出回应,请问,业主权益是否受到侵害,3,小区东门处,未实现人车分流,闸门后是车库门口,闸门前是绿化带,小区多名业主反馈存在安全隐患,望相关部门解答我的疑问,给予我们帮助,谢谢
舒城县政府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9-19 22:02:39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舒城县的桃溪华府小区停车位管理费收取不合理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2年9月18日上午,舒城县城管局物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再次前往桃溪华府小区进行现场查看,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物业企业立即整改。
二、处理措施。
关于小区停车管理费的问题,经了解业主与物业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有约定,收费标准与周围小区基本近似。
关于小区电瓶车充电处无档雨棚等的问题。小区充电设施属于小区的增项服务,不在小区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也不是开发商所建设的公用设备和共用设施。如需建设地面停车棚,需小区业主牵头按程序申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执法人员要求物业企业届时给予必要帮助和支持。
三、沟通情况。
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来到现场,并就相关情况向投诉人进行详细说明,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管中心,联系电话:0564-867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