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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通物业投诉问题
留言时间:2022-11-21 17:52:2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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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舒城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1 六安市管理条例第26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广告栏里,其中第2条规定物业应当公示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和收费方式 等 目前小区收费标准我不清楚,哪些内容收费 ,要是不公开不透明业主是有权利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其中第3条规定公用部位 公共的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费用,还有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收益费用,电梯的运行维护检测费用,二次供水的费用等 都是要公开公示。你们给我的回复是物业办公室里有公示。请问领导管理规约里要求公示在显眼的广告栏里这句话是怎么理解的? 物业管理规定是要求公示在显眼的广告栏里!!不是在办公室里 下次国家规定某些文件和相关宣传的内容 要求公示的。你们贴办公室里吧。
2 反应的物业广告合同。你们左一个附图 右一个附图 第一附图我看不见。第二 我们要求物业公示广告合同在广告栏里公示出来。 搞了半天。还在搞附图附图的回复我。
请认真看好我们反应的问题内容。
舒城县政府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11-26 16:22:5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调查情况:2022年11月22日,舒城县城管局物管中心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再次前往中豪水运城小区进行现场调查,要求物业企业对照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二、处理措施及结果:1、关于公示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问题。物业企业已在小区缴费大厅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栏内公开公示。2、关于电梯广告收益的问题。经调查,小区内电梯广告物业企业与广告公司签订的是免费投放合同,已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栏内公开公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中心0564-8679205。 沟通情况:11月22日下午,舒城县城管局物管中心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您,就相关问题向您进行详细说明,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