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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河畔7号楼没有电瓶车停放和充电场地
留言时间:2023-03-10 15:37:1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725
受理单位: 舒城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高层商品住房一楼都是架空层,用于业主停放电瓶车和充电的场地,但舒城相约河畔小区7号楼(共26层)一楼却建成商品住房出售了(估计开发商自行更改了设计),导致7号楼业主没有停放电瓶车和充电的场地,只能在自家楼道里给电瓶车充电,严重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特别是夏天,每天夜间每层楼都有电瓶车充电,安全隐患大。人命关天的大事,请政府重视,责令有关部门监督开发商或物业整改(楼边或楼前空地建一停车棚),否则等出了事再整改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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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表于:2023-03-16 17:25:10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小区没有电动车停放场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县城管局收到投诉后高度重视,3月13日物管中心执法人员前往相约河畔小区现场调查,经查,相约河畔小区7号楼没有规划设计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场所。物管中心执法人员已向小区物业企业反馈业主机动车停放需求,小区物业企业表示将在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后,引进充电桩企业在小区合适位置建设电动车充电棚,解决小区业主充电问题,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中心,联系电话:0564-867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