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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置房屋物业费缴纳政策应该和全国同步
    留言时间:2023-09-06 16:09:0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4889
    受理单位: 舒城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新买的空置商品房一直没有装修没人入住的情况,物业费应该按照70%收取,为什么六安整个地区,都不执行国家这样的政策?是否存在不作为或者违法的嫌疑,现在经济状况大环境如此不好,很多百姓生活举步维艰,政府不体谅也就罢了,为什么相关法律规定都不能执行到位?百姓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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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3-09-11 20:46:00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相关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发生转移或者灭失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关于空置房减免物业服务费问题,目前舒城县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管中心,联系电话:0564-867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