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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北隅村门面房采取公开招标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17 23:24:4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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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舒城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依据《舒城县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 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的国有(集体)资产租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产权属清晰无争议,与他人共有的应当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二)拟出租的资产具备使用条件,房屋、建筑物需清空;
(三)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扣押;
(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资产委托代管的出租人取得产权人的授权。
现在开发区北隅村门面房原承租户均在持续正常经营中且均有续租意向,并不符合第八条二项规定,为何北隅村门面房还会进行公开招标?请领导给与答复!谢谢!
舒城县政府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1-07-19 17:17:40
你好!您反映“舒城经济开发区北隅小区门面房不具备挂牌资格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向出租人安徽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你提出“该项目不符合《舒城县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二项规定”,经咨询舒城县财政局,该文件的征询意见截止期限是2021年7月18日,文件征询意见刚刚结束尚未发文实施。故不存在不满足舒城县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二项说法。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北隅小区门面房挂牌项目自2021年6月30日开始挂牌出租,挂牌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已经被相关部门划入失信人名单的除外)均可参加,并且明确以下内容:“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出租人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向竞得人移交房屋”。综上所述,该项目具备挂牌条件。如仍有疑问,可致电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64-862627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