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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扣留建造师证、章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04 20:26:1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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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舒城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于2015年入职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造师证一并注册在该公司名下,期间担任几个项目经理,但于2019年9月份本人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离职,自此该公司未支付任何形式的工资(报酬)给本人。本人只能离开公司(但公司未给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自2019年9月起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办理本人离职事宜,其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办,本人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遂于2021年4月29日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投诉。
在收到舒城县人民政府反馈的信息后,本人于2021年6月9日主动去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补办了辞职手续,并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离职证明发给了该公司工作人员。本人与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沟通后,其表示在征求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可以办理注销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离职事宜,但至今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仍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注销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以下为2021年5月11日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反馈给舒城县人民政府信息不实的情况:
1、反馈的“于2021年3月份通过公开招标(电子标)在云南楚雄武定县中标,该项目正在组织实施阶段”与实施不符。由于公司未支付任何工资(报酬)给本人,此时在本人离开该公司一年多,且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本人建造师证书进行的行为,此种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反馈的“认为您自行脱岗至今未与公司人事部门联系,也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与实施不符。本人是在该公司未以任何形式支付任何形式的工资(报酬)给本人,本人才被迫离开公司的。且本人于2019年9月起多次电话联系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办理本人离职事宜,其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办,本人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进行了投诉。
3、反馈的“您的用工信息及社保关系均在该公司”与实施不符。自2015年至2019年9月该公司一直未给本人购买社保,以致本人社保与本人用工信息不一致。
该公司行为如今造成本人建造师证书人证分离,对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影响,本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再次请求有关部门协助,让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尽快注销本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办理本人离职手续。
舒城县政府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1-08-10 17:32:39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县住建局再次接到您的诉求后,立即联系了企业和您本人,同时进行了多次沟通与调解。经了解,您于2015年1月份入职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您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随之也注册在该公司,期间双方均能按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履行责任和义务。2019年9月,您准备离开该公司并口头上向企业法人提出了离职意向。然而,该公司因您未正式提交书面申请为由,未能同意您办理离职手续。您于2021年6月9日向公司递交了书面离职申请,再次提出离职要求。但在您建造师证书注册期间,即2021年3月份信达公司以您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了云南楚雄武定县一个项目,并以公开招标(电子标)方式中标,您因此担任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一职;目前该项目仍处施工中,因有在建项目,目前您提出的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暂无法实施,必须待该项目履行项目经理变更后方可进行注销注册。
二、处理措施或办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组织了您与企业的见面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已行成以下共识:
(1)2021年6月9日,您向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以书面履行离职诉求,现该企业同意该要求,并约定离职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2)您要求注销在该企业名下的一级建造师证(章),企业同意办理;
(3)因证书注册期间,您中标云南楚雄武定县项目,该项目目前仍处在建状态,经双方协商,安徽信达公司承诺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建造师变更手续;
(4)对社保等其他事项,双方不再有异议和诉求;
(5)超过第3条约定时间,安徽信达公司若无合理解释拒不办理在建项目建造师变更手续,您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沟通情况。
目前,您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留存一份,对上述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建材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862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