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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了,公积金管理中心!
留言时间:2021-09-27 10:05:4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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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舒城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在城关上班,公司未给我缴纳公积金,通过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我不能个人自主缴纳公积金,请问相关部门领导此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舒城县政府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1-09-28 11:51:22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且和您取得联系。针对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需给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您还有问题请致电我部咨询电话:0564-8622144。舒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大厅办公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中段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