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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于10月答复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管理,为何12月份,舒城大药房仍然限制其他县域的医保卡使用?
    留言时间:2021-12-06 10:38:4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793
    受理单位: 舒城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本人于2021年10月23日向网站反映,本市其他地域医保卡为何不可以在舒城县使用? 舒城县政府于2021-10-28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为我市参保职工提供刷卡售药服务,此规定也在县医保中心与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中注明,且在定点资格准入时业务培训中强调要求。今后,我们将加强宣传,加大对定点药店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售药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可致电: 0564—8689080。 上周六,12月4日早上8时许,本人再次到舒城大药房消费,收银员说,金寨社保卡无法在舒城使用。请问,县政府是如何加强管理的,为何一个多月过去了,药房仍然限制外县域使用,这样是否合理?国家已经出台政策,拟下一步可以跨区域使用、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等等。大药房是否有这个权利限制?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期待这件小事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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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1-12-11 20:23:2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六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实现了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医保政策。当年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已经完成了跨县区购药结算功能的升级,可以提供异地购药刷卡结算的服务,市内跨县区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以直接结算。2021年7月,又开通全省定点药店异地购药刷卡结算,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将进一步满足了参保人员异地药店购药需求。按照《六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定点药店必须按有关规定合法经营《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或已备案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其他生活日用品一律不得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约谈了该家药房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加强对员工医保政策培训和宣传,严格执行市级统筹政策及医保服务协议规定,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可致电0564-868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