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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有关农村种植补贴政策情况
    留言时间:2021-12-14 10:23:2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703
    受理单位: 舒城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本人为舒城县居民,父亲在家乡务农,本人想了解有关本县农村种植补贴的具体政策情况,应当满足何种条件?可以向哪个部门申领? 感谢领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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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1-12-20 11:05:16
    2021年我县种植补贴只有稻谷补贴一项,依据《舒城县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政策如下:一、稻谷生产者补贴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合法经营权)上稻谷实际种植者(即实际投入生产资料并承担风险的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国有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了补贴归属流出方(农民)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流转后再行转包的,转出方(俗称“田贩子”)不得享受稻谷补贴,应由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2、补贴依据。以实际种植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水库消落区种植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3、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量中可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的金额,按各乡镇上报符合条件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全县按统一的补贴标准执行。4、补贴方式。充分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为鼓励加快水稻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根据省方案要求,从省下达我县稻谷补贴资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双季稻、再生稻生产。1、补贴对象。在上述重点支持范围内,具体补贴对象与稻谷生产者补贴要求一致。2、补贴范围。(1)绿色优质水稻奖补。为加快我县水稻生产领域“三品一标”申报,推进绿色有机水稻生产,对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绿色优质水稻实际生产者,补贴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①“获得绿色有机水稻认证+认证产品基地”,申报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基地实际种植面积证明材料和四至定位图。②使用绿色生物农药(包装证明)或杀虫灯。③使用有机肥料(包装证明和工作时照片)。优质水稻种植补贴标准为每亩80元,补贴面积不得超过认证面积且不超过1000亩,且必须在认证基地范围内由申报主体实际种植的绿色优质水稻面积。另外,对新获得绿色有机认证证书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往后年度不再享受。其中,对新获得有机证书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获得绿色证书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获得多个证书的以单个奖补标准最高的证书给予一次性奖补。(2)早稻(再生稻)生产者奖补。由于2021年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县双季稻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支持早稻、双季晚稻、再生稻生产。稻谷补贴资金中切块只用于补齐专项补贴资金不足部分。 三、双季稻、再生稻专项补贴 为支持我县早稻、双季晚稻以及再生稻生产,2021年省财政下达265万元用于支持早稻、双晚、再生稻生产,通过种植补贴引导扩大稻谷生产面积。资金不足部分从稻谷补贴资金中切块这补齐。1、补贴标准。再生稻补贴标准每亩100元,早稻、双晚补贴标准为每亩80元,资金不足部分从稻谷补贴结构调整补贴中补齐。2、有关要求。①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要求选择早熟品种,收割时间不迟于8月30日,留茬高度不低30CM,上足肥料。②再生稻补贴与双季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即早稻再生稻只能作为再生稻申报,不得又申报早稻补贴,双晚补贴必须是实际栽插或直播的双季晚稻,再生稻二茬不作为双晚申报补贴。四、稻谷补贴申报程序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申报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乡镇对村申报的数据进行核查核实后再统计上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564-862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