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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舒城县大润发超市无理由开除员工问题
留言时间:2022-04-09 19:24:3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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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舒城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入职期间,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宣称试用期为三天,工作一个多月之后,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她在工作期间并没有犯错,这个我们该如何维权?
舒城县政府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4-14 21:35:03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2年4月13日下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了解详细情况,据您所述您的母亲在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大润发时代广场超市卖场从事收银员工作,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余被辞退,工资未及时结清等问题。县劳动人事争议院工作人员建议您可以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月14日上午,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准备就您反映的事项进行核实处理,但您所留电话经多次拨打未能接通,后又与大润发超市取得联系,据了解,因工资发放周期问题,您所述拖欠工资问题大润发超市将于近期发放,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无故辞退等问题,因存在劳动争议,建议您可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如仍有疑问,可致电:0564-8621297(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64-8628100(县劳动人事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