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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南港镇农机补贴未足量发放
留言时间:2022-05-06 16:03:2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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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舒城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2021年应政策购置微耕机一台,机器售价2800元整,宣传政策为补贴80%,其中50%为政府报销,即补贴1400元。
南港镇农机所于2021年末发放740元,其余款项未落实。
我于2022年4月份咨询后回应工作人员称资金不足,需要重新准备资料办理。2022年5月5号前去办理时工作人员称发票丢失,资料不足不予办理。
请问上一年度已收集的发票为何会丢失?若已丢失,能否继续办理补贴?
舒城县政府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5-11 17:22:50
网友,您好!对于反映舒城县南港镇农机补贴未足量发放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依据舒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20]24号文件和《舒城县2020年茶园管理机械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等规定,对农户购置茶园管理机械实施补贴,补贴金额为机械购置款的50%。后县茶协又对购置机具实行补贴,金额为购置价的30%,故宣传政策为补贴80%。但由于补贴比例过大,群众购机热情高涨,导致补贴专项资金不足。经县农机中心研究,决定进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机具先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不足50%部份再由县财政补齐。该群众所购机具实际价格为2600元,应享受补贴总额1300元,其中地方补贴720元已于2022年1月28日打卡到帐;中央财政补贴部分580元因当时系统未开放,暂未办理。
2、发票是证明购置行为的重要凭据。我们在办理手续时仅审核其真实性,并留复印件备查,原件交还购机者自行保管。因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时须在皖事通APP中提交发票照片。但由于该群众当时因未找到发票无法完成提交,目前该群众发票已找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南港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814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