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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物业
    留言时间:2022-06-11 11:34:3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280
    受理单位: 舒城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本人居住在舒城县金墩小区的公租房,房子是55平方。在公租房办公室缴房租也是按55平方来缴。但是物业费却被告知按65平方缴,10平方是公摊。这样做,合理吗?这10平方是怎么计算的? 而且舒城县商品房小区物业最高不超过1.4元每平方,缴费的时候还常常有优惠。但是金墩小区公租房的物业费已经达到1.2元每平方。且没有任何优惠。请问,物价局和发改委是怎么审核的? 公租房是为了照顾我们暂时买房有困难的群众,是政府的民生工程。现在我们每年房租才4000多元。物业费却将近1000元。这叫什么民生工程?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吗? 回复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回复时间:2022-06-08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物业公司是以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收费标准根据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舒发改价格【2018】41号)收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0564-8675979。 上次反映的问题,回复中说根据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舒发改价格【2018】41号)收取。请问该文件能否发下,或者在哪能看到?另外我交了物业费,电动车被偷,私家车被砸。物业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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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6-17 19:59:1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县于2017年核定下发了金墩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文件即 《关于金墩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舒发改价格〔2017〕38号),试行期一年,2018年正式核定下发了收费标准文件即《关于同意继续执行金墩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舒发改价格〔2018〕41号),依据小区物业服务成本和我县现有小区平均物业收费水平,高层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3元收取。该收费标准包含人员费用、二次供水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等,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物业公司可根据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以及业主的协议向下浮动,两份文件您均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收费时出具。全县物业管理属于行政执法局物管中心,电动车被盗、私家车被砸建议报警。上述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没有异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联系电话:0564-862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