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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舒城县美好家园物业催缴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投诉
    留言时间:2022-08-18 22:05:4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360
    受理单位: 舒城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舒城县紫荆园小区是城关镇拆迁安置小区,2016年一期交房,2018年8月二期交房,2020年12月三期交房,自2016年首次交房起直至2022年1月由舒城县美好家园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舒城县政府在拆迁时承诺农民回迁在小区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用,县里也曾有相关会议纪要研究过集体土地回迁农户不需缴纳物业费用。然而自村民回迁在安置小区后,美好家园物业公司一直要求村民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且以交房时拿钥匙、水电开户等条件为要挟,村民因物业费用问题和美好家园物业公司一直在拉锯抗争,期间城关镇政府未曾明确回复过物业费用问题。直到2019年发生紫荆园居民集体到政府反映后,城关镇政府才明确自2020年1月起承担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回迁村民不需另外缴费,然而就2016年至2019年12月间的是否缴纳物业费用未做出答复。 多年来美好家园物业公司通过电话轰炸、短信催收,张贴催缴函恐吓,委托第三方起诉等手段索要2019年12月之前的物业费用,对我们广大住户的家庭、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我们每日被电话、短信轰炸导致惶惶不可终日。在此我们紫荆园住户特向政府反映以下问题,希望舒城县政府、城关镇政府能给予答复: 1、舒城县政府在拆迁时承诺的安置小区回迁农户不需缴纳物业费是否有效,是否有文件或相关会议记录? 2、紫荆园小区包括同期也是由美好家园物业承担管理的沙埂家园安置小区回迁村民,2016年至2019年12月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3、目前我县仍在部分地方进行拆迁,也尚有很多安置小区未交房分配,政策宣传口径仍是回迁村民不缴纳物业费,请问今后的安置小区物业费政策到底如何? 4、美好家园物业在服务期间,未履行到物业服务管理责任导致居民财产损失,包括小区失火、电瓶车辆被盗等情况是否应进行赔偿? 5、小区内广告牌设置、电梯间广告位出租、地面车位租赁自助洗车以及各大商家到小区开展活动租赁场地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应归小区所有业主所有,美好家园公司在管理服务期间相关财务使用情况从未进行公开公示,是否涉及侵犯业主权益? 6、美好家园物业公司仍拖欠住户缴纳的装潢保证金何时退还? 7、在城关镇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费之后,尤其是2020年12月三期交房时,美好家园仍以交房钥匙、水电开户为手段收取了业主一年的物业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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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8-24 19:27:2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反映,舒城县城关镇高度重视。2022年8月24日下午,城关镇社区办相关工作人员到沙埂村和您当面沟通,对您反映的问题一一解释。 1.安置小区回迁户是否缴纳物业费问题。 政府文件和相关会议记录未明确安置小区回迁户不缴纳物业费,《拆迁协议》和《安置房分配协议》也未明确回迁户不缴纳物业费; 2.紫荆园、沙埂家园小区2016—2019年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问题。美好家园物业公司于2016-2019年在紫荆园和沙埂家园两个安置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物业费按照舒城县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收取; 3.尚未分配入住的安置小区物业费政策问题。在舒城县人民政府未出台新的政策前,城关镇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仍按照2019年12月31日城关镇人民政府重点工程领导组会议纪要执行:2020年1月1日起,集体土地上安置小区需缴纳入住当年的物业费,次年不再收取物业费,物业管理费用实行基本保障; 4.美好家园物业公司在紫荆园小区服务期间物业管理责任问题。因未尽到物业管理责任导致居民财产受损,可和美好家园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依法依规解决; 5.美好家园物业公司服务期间的公共收益问题。依据安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集体安置小区公共收益归政府所有,城关镇将对美好家园物业公司在紫荆园小区服务期间的公共收益进行核算,依据合同处理; 6.美好家园物业公司拖欠紫荆园小区业主的装潢保证金问题。2021年12月,美好家园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前已将该笔资金交给沙埂村,由沙埂村民委员会代为退还; 7.紫荆园三期交房,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否重复收费问题。参照2019年12月31日会议纪要执行,未重复收取物业费。 沟通情况:城关镇工作人员经和您沟通讲解,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舒城县城关镇社区办:0564-866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