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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指引目录

    发布日期:2023-11-19 16:27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县医院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一级
    目录
    二级
    目录
    公开内容 信息类别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1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 专业介绍 专业方向,临床、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3 预约诊疗 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4 医保服务 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
    5 就诊须知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6 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7 交通导引 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
    8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9 机构人员 机构信息 公开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诊疗科目等,包含
    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信息(公开正本清晰图片,提供下载链接);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信息(公开副本清晰图片,提供下载链接;副本中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诊疗科目、校验信息、处罚记录信息、变更登记记录信息、备注信息);
    4、公开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资质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机构标识 等级评审、医保定点、教学任务等名称标识
    人员识别 医护、行政及后勤等人员标识,包含:姓名、科室(部门)、职务 (职称)等
    10 设备技术 设备准入 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信息公示 资质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技术备案 依法开展的特殊临床技术、限制性医疗技术、检验项目名称及有效期,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特殊实验室检查等
    11 研究平台 重点研究平台 如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等,公开研究平台相关信息 资质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2 医疗价格 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等信息
    药品耗材 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等信息
    13 环境导引 交通导引 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院内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识等
    内部导引 各科室(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急诊"绿色通道"指引标识等
    公卫措施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等
    安全警示 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等
    应急指引 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标牌、路线等
    14 诊疗服务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专业介绍 专业方向,临床、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就诊须知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预约诊疗 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检验检查 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的流程、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等;医联体业务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家介绍、服务内容、流程、联系方式等
    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流程、收费等
    社区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门服务项目等服务流程、内容、联系方式等
    特需诊疗 特需诊疗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和导引
    临床研究 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项目及知情同意、不得收费等有关要求
    15 行风投诉 招标采购 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依法执业自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
    医疗秩序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投诉途径 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纠纷处理 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如医调委)地点、联系方式等
    16 科普健教 健康科普 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康复等方面的科普知识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健康教育 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 地点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等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17 便民服务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特殊人群 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等
    收费查询 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和导引路线等
    医保服务 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
    复印病历 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等
    其他信息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18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做出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人员保障 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管理部门或者专业负责人员、领导小组成员等信息
    工作推进 定期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等

    舒城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一级
    目录
    二级
    目录
    公开内容 信息类别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1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 专业介绍 专业方向,临床、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3 预约诊疗 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4 医保服务 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
    5 就诊须知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6 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7 保健管理 院内妇幼保健管理,本辖区妇幼保健三级网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本单位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
    院外妇幼保健管理,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运行程序,包括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婚前医学检查等流程和注意事项;妇幼健康领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措施介绍
    8 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时间及地点等
    9 交通导引 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
    10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11 机构人员 机构信息 公开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等,包含
    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信息(公开正本清晰图片,提供下载链接);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信息(公开副本清晰图片,提供下载链接;副本中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诊疗科目、校验信息、处罚记录信息、变更登记记录信息、备注信息);
    4、公开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资质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机构标识 等级评审、医保定点、教学任务等名称标识
    人员识别 医护、行政及后勤等人员标识,包含:姓名、科室(部门)等
    12 设备技术 设备准入 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信息公示 资质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3 研究平台 重点研究平台 如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等,公开研究平台相关信息
    14 医疗价格 服务价格 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等
    药品耗材 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等信息
    15 环境导引 交通导引 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院内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识等
    内部导引 各科室(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等
    公卫措施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等
    安全警示 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等
    应急指引 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标牌、路线等
    16 诊疗服务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专业介绍 专业方向,临床、保健、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就诊须知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预约诊疗 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检验检查 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等辅助检查的流程、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保健管理 院内妇幼保健管理,本辖区妇幼保健三级网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本单位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
    院外妇幼保健管理,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运行程序,包括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婚前医学检查等流程和注意事项;妇幼健康领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措施介绍
    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时间及地点等
    17 行风投诉 招标采购 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依法执业自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
    医疗秩序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投诉途径 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纠纷处理 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如医调委)地点、联系方式等
    18 科普健教 健康科普 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及妇幼保健方面的科普知识等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健康教育 开展常见妇幼疾病防治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等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等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19 便民服务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特殊人群 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等
    收费查询 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和导引路线等
    医保服务 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
    复印病历 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等
    其他信息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20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做出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人员保障 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管理部门或者专业负责人员、领导小组成员等信息
    工作推进 定期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等

    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一级
    目录
    二级
    目录
    公开内容 信息类别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1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 服务项目 所承担的政府委托公共服务项目及为社会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
    3 免费治疗 国家对特殊公共卫生疾病免费治疗的相关规定等
    4 预防接种 接种单位的地点、服务时间、疫苗种类及生产企业等
    5 传染病防控 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内容等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受理途径及联系方式
    7 交通导引 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
    8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9 机构人员 机构信息 公开机构的设置依据及相关情况、负责人情况、 机构基本信息等 资质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人员识别 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疾病防控、行政及后勤等工作人员标识:姓名、科室(部门)等
    10 准入许可 设备准入 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及实验设备的使用许可等 资质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1 研究平台 重点研究平台 如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等,公开研究平台相关信息
    12 医疗价格 服务价格 服务项目价格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等
    13 环境导引 交通导引 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院内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识等
    内部导引 各科室(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等
    安全警示 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等
    应急指引 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标牌、路线等
    14 诊疗服务 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 (含节假日)、服务流程、服务预 约方式等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服务项目 所承担的政府委托公共服务项目及为社会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
    免费治疗 国家对特殊公共卫生疾病免费治疗的相关规定等
    预防接种 接种单位的地点、服务时间、疫苗种类及生产企业等
    传染病防控 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内容等
    健康危害因素 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防控,环境危害因素监测资质、内容与办法,营养监测与营养改善、学生常见病和相关危害因素控制等的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受理途径及联系方式
    15 行风投诉 招标采购 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投诉途径 接待投诉部门的电话、信箱等
    纠纷处理 纠纷处理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电话、地点等
    16 科普健教 健康科普 依据工作职责提供的科普知识、专项传染病防控知识、预防免疫相关政策知识等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健康教育 开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等
    17 便民服务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他信息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18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做出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人员保障 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管理部门或者专业负责人员、领导小组成员等信息
    工作推进 定期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等
    舒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一级
    目录
    二级
    目录
    公开内容 信息类别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1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 专业介绍 专业方向,临床、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3 预约诊疗 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4 医保服务 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
    5 就诊须知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6 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7 分级诊疗 1、与本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2、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院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等;
    3、医联体及县域医共体业务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家介绍、服务内容、流程、联系方式等。
    8 服务流程 门诊、急诊服务流程;留观、住院服务流程;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9 交通导引 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
    10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11 机构人员 机构信息 公开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诊疗科目等,包含
    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信息(公开正本清晰图片,提供下载链接);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信息(公开副本清晰图片,提供下载链接;副本中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诊疗科目、校验信息、处罚记录信息、变更登记记录信息、备注信息);
    4、公开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资质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人员识别 医护、行政及后勤等人员标识,包含:姓名、科室(部门)、职务 (职称)等
    12 准入许可 设备准入 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信息公示 资质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3 医疗价格 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等信息 资质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药品耗材 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等信息
    14 环境导引 交通导引 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院内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识等
    内部导引 各科室(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急诊"绿色通道"指引标识等
    公卫措施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等
    安全警示 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等
    应急指引 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标牌、路线等
    15 诊疗服务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专业介绍 专业方向,临床、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就诊须知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预约诊疗 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检验检查 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等辅助检查的流程、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分级诊疗 1、与本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2、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院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等;
    3、医联体及县域医共体业务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家介绍、服务内容、流程、联系方式等。
    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流程、收费等
    服务内容 各科室设置名称、医疗服务内容,医联体合作机构、下沉专家介绍、出诊时间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等服务内容、责任医生、服务区域、联系电话等
    服务范围 本机构服务区域范围,服务区域内人群的基本情况、重点人群基本情况
    服务流程 门诊、急诊服务流程;留观、住院服务流程;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16 行风投诉 招标采购 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依法执业自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
    医疗秩序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投诉途径 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纠纷处理 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如医调委)地点、联系方式等
    17 科普健教 健康科普 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方面的科普知识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健康教育 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 地点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等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18 便民服务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服务类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特殊人群 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等
    收费查询 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和导引路线等
    医保服务 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
    复印病历 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等
    其他信息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19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做出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人员保障 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管理部门或者专业负责人员、领导小组成员等信息
    工作推进 定期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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