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舒城县县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说明

1.开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调整工作,是持续推进“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6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六编办〔2023〕56号)要求,舒城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已经市委编办审核、县政府审定,于2023年12月20日公布实施。乡镇权责清单按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舒城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舒政办〔2023〕4号)运行。

2.调整后,县级政府权责清单3323项,相较于2022年度的3332项,减少9项;县级公共服务事项1181项,相较于2022年度的1116项,增加65项;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86项,其中保留类64项,规范类22项。

3.本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法定化。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清单的运行和落实进行监督。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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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舒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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