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6 15:30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300100167100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 舒城县文翁路西侧,舒城县孔集小学北侧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舒城县梅河西路与万佛路交口相约河畔12#写字楼9楼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工程为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位于舒城县文翁路西侧,舒城县孔集小学北侧,用地面积约17127 m2,包括6层框架结构1#教学楼、5层框架结构2#教学楼、5层3#宿舍楼食堂、1层体育看台、操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及室外附属、室外安装(含室外强电、室外供水、燃气等)、智能化系统等所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4352.86m2;特殊说明的除外。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控制价为69779051.74元人民币(含暂列金额3000000.00元人民币)。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十、计划工期:440个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含舒城县外限制投标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披露有效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投标。

注: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2.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4、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投标单位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20年  3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

十二、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十三、标段数: 1 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 06 月 15 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ahzbtb.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 2020年 07 月 07 日 09时 00 分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注:①参与交易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开标会,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场的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

②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③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④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应为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疫情防控情况证明原件。

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 07 月 17 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工程所在地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若中标人无法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函,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担保函办理完成后可与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置换。中标人不得以银行办理时限等理由既不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函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也不再提供履约担保函相关延期说明。中标人须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中标后履约保证形式的执行,如因履约保证无法缴纳或提供,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同时,按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规范局属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舒重[2016]45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0年 06 月 20 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0年 06 月 22 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0年 07 月 07 日0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填报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中)、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0564-5150928。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填报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中)、奖项、业绩、荣誉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开标现场查验的资料详见招标公告备注第2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投标人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9、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1.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1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3、本项目室外供配电系统包含该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各类检测费、各类手续办理费等所有费用。因供配电为特种专业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供电安全稳定,该部分报价不得下浮,但报价中已包含向总包单位缴纳的5%总包服务费。中标人中标后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地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舒城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审批手续,县供电公司确认后,方可签订电力专业施工合同,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中标后若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则可自行实施勘察、设计。中标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报送县供电公司技术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并积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县供电公司技术审查要求,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供配电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优先从发包人优秀专业队伍库中选择,供配电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签订专业分包单位前应征得发包人认可。供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的质量监督,主材和供电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供电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室外供配电系统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本项目室外供水工程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参照本章中主要施工材料及设备品牌的选用参照附表,谨慎报价。因供水为特种专业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供水安全稳定,该部分报价不得下浮,但报价中已包含向总包单位缴纳的5%总包服务费。中标人中标后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地供水部门(即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方案审批手续,县自来水公司确认后,方可签订供水专业施工合同,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中标后若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则可自行实施勘察、设计。中标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报送县自来水公司进行技术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并积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县自来水公司技术审查要求,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供水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优先从发包人优秀专业队伍库中选择,供水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签订专业分包单位前应征得发包人认可。供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的质量监督,主材和供水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供水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室外供水工程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5、中标人实际施工采购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B级及以上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且须将相关证书原件交由建设单位查验。在实际施工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产品规格,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且承诺由制造商直接负责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16、因燃气为特种专业,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供气安全稳定,该部分报价不得下浮,但报价中已包含向总包单位缴纳的5%总包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含该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各类检测费、各类手续办理费等所有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燃气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签订专业分包单位前应征得发包人认可。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主材和燃气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燃气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燃气工程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7、本项目智能化工程须由投标人后期进行深化设计以满足施工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参照设计图纸中参数、品牌等要求,谨慎报价。本项目智能化工程投标报价应包含该部分的深化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各类检测费、同时应包括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更换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总承包服务费、调修调试费、试运行费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该部分投标报价降价幅度不得高于工程总投标报价降价幅度。

投标人深化设计后的该部分工程价款不得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深化设计后的图纸须满足规范要求和实际使用需求,不得在品牌和质量标准、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方面降低原有标准,且经招标人、使用人和原设计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中标人中标后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参数的要求,结合所投产品及设备选型,保证提供符合或优于本技术规格及要求的最新优质产品。主要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证书原件(招标阶段无法提供的,实际采购中必须提供,以确保产品为原厂正品)。所有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按较高标准执行。主要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前,中标人须提前向招标人递交一份材料(设备)采购 详细清单,清单中须详细注明拟购买材料(设备)的品牌、参数、数量及规格等详细信息,品牌档次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如没有推荐品牌的以中等偏上档次选择。采购清单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新采购。材料(设备)进场前,中标人须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报验,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使用。

由于本项目智能化工程规模较大、专业性强,故要求实际施工单位除须具备相应资质外,还应有丰富的学校类智能化施工经验。如由中标人自行施工,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须专业分包给具备工程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分包后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同分包单位一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的选定必须经招标人和校方同意。合同签订后须报招标人备案,分包合同中不得有与本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条款相违背的内容。

工程完工后,智能化工程须经招标人、校方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且调试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过程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整改,否则视作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罚。

18、本项目运动场采用混合型自结纹跑道铺设,底层采用闭孔式微发泡工艺,用微发泡型混合料与环保型聚氨酯颗粒混合铺设,中间设加强层,面层纹理采用纯胶液料以自结纹工艺喷涂,须满足新国标GB36246-2018技术参数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19、本项目装饰装修所用的墙地砖等材料,投标人投标的品牌可不局限于给定的参考品牌,但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参考品牌为同档次或更优,评标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拟选品牌材料不完整、拟选品牌对比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参考品牌非同档次或更优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20、鉴于本工程的紧迫性,对延期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元/天处罚;对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天处罚,同时在竣工验收时暂扣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75%工程款)其余处罚措施按照招标人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为体现奖惩对等原则,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中标人通过合理施工组织,对工期提前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元/天奖励;对提前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天奖励,同时在竣工验收时增加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85%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若有)按照实际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时间退付完毕。中标人为提前工期所支付的赶工费包含在报价之中,并须组织赶工措施技术方案专家论证会并严格按照论证意见实施。

21、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564-27820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5212893181

22、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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