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E341523001000943001
二、项目名称: 舒城县双溪人家小区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 舒城县城关镇鹿起路东侧,三里河路北侧。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舒城县境内
六、项目类型: þ 工程类 o 服务类 o o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工程为舒城县双溪人家小区工程,图纸总建筑面积约为197248.92m²,包括:1#~14#住宅楼;15#商业、16#商业、17#商业;1#、2#配电房;室外供配电系统;室外供水工程;消防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和乘客电梯兼担架电梯共28台;地下车库;室外景观、绿化、大门、围墙、道排等所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总投资为503676365.41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等的内容。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十、计划工期 :1140个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报名。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2.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4、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投标单位2019年03月至2019年05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19年03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十二、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十三、标段数: 1 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 06 月 21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ahzbtb.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 07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 þ 综合评分法 o 总价中位值法
二十、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同时到场(项目报价上限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现场须投标人法人代表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开标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要求与项目负责人一致)
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 2019 年 07 月 19 日 17 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工程所在地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但最迟不得超过中标公示期满后30个日历天。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06月 26 日 12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19 年 06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19 年 07 月11 日 09 时 00 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0564-5150928。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奖项、业绩、荣誉、社保缴纳证明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开标现场查验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查收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评标现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投标人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9.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1.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1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3、本项目室外供配电系统包含该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各类检测费、各类手续办理费、终身运行维护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等所有费用。结算时除小区建设规模变化造成建筑面积变化外一律不得调整该部分价款。中标人中标后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地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舒城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审批手续,县供电公司确认后,方可签订电力专业施工合同,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中标后若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则可自行实施勘察、设计。中标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报送县供电公司技术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并积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县供电公司技术审查要求,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供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的质量监督,主材和供电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供电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室外供配电系统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中标人需在小区移交前一个月内与供电公司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提供相关移交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每延期移交一天,罚款5000元/天),并由中标人跟县供电公司签订终身运行维护协议。若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与县供电公司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则中标人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永久维护协议并承诺永久维护(永久维护标准参照县供电公司要求执行),缴纳终身运行维护费保证金(终身运行维护费保证金标准参照县供电公司要求执行),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本项目室外供水工程包含该部分的小区临时施工用水、市政管网碰头点至住户计量水表(含)范围内室外供水管道、消防供水管道、高层供水加压管道、各类水表、闸阀、远程控制系统和相关配件的建设费用(含生活泵房内与二次供水设备联接管道,不含二次供水设备),以及后期运营维护费用。中标人中标后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地供水部门(即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方案审批手续,县自来水公司确认后,方可签订供水专业施工合同,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中标后若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则可自行实施勘察、设计。中标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报送县自来水公司进行技术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并积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县自来水公司技术审查要求,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供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的质量监督,主材和供水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供水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室外供水工程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中标人需在小区移交前一个月内与自来水公司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提供相关移交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每延期移交一天,罚款5000元/天),并由中标人跟县自来水公司签订终身运行维护协议。若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与县自来水公司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则中标人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永久维护协议并承诺永久维护(永久维护标准参照县自来水公司要求执行),缴纳终身运行维护费保证金(终身运行维护费保证金标准参照县自来水公司要求执行),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中标人实际施工采购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B级及以上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且须将相关证书原件交由建设单位查验。在实际施工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产品规格,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且承诺由制造商直接负责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16、鉴于本工程的紧迫性,对延期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元/天处罚;对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天处罚,同时在竣工验收时暂扣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75%工程款)和延后退付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若有),暂扣(延后退付)时间为实际施工工期与1.2倍合同工期的差值。其余处罚措施按照招标人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为体现奖惩对等原则,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中标人通过合理施工组织,对工期提前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元/天奖励;对提前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天奖励,同时在竣工验收时增加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85%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若有)按照实际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时间退付完毕。中标人为提前工期所支付的赶工费包含在报价之中,并须组织赶工措施技术方案专家论证会并严格按照论证意见实施。
17.招标人: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64-86201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12893181
18.其他: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