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岸春晓小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05 09:15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300100073700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左岸春晓小区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 舒城县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舒城县城区

六、项目类型  工程类    o  服务类   o o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工程为舒城县左岸春晓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6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室、住宅(24#27#30#32#39#41#42#)共计15栋楼、幼儿园、1#4#变电所、东西侧大门及室外附属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含配电房、绿化景观、道路与铺装、给排水、配电、围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资料。项目总投资为321164659.70元(含3000万暂列金)。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十、计划工期 900个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以及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报名;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为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2.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4.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投标单位20188月至10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188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3、是否接受联合体:

十二、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十三、标段数:1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18125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ahzbtb.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201812280900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   o 综合评分法   总价中位值法

二十、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同时到场(项目报价上限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现场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开标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要求与项目负责人一致)。

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1417 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18121312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81213173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8122809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0564-5150928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开标现场不再接受以上相关信息的纸质材料。开标现场查验项目经理(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查收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评标现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投标人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9、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1、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1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3、本工程部分安置对象在2014年即拆迁,至今在外租房没有回迁安置,回迁愿望极为迫切,多次到政府上访要求尽快回迁,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经济和技术实力谨慎投标,必须确保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在规定工期内完工,确保质量、安全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否则将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14、鉴于本工程的紧迫性,对延期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天处罚;对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天处罚,同时在竣工验收时暂扣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75%工程款)和延后退付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若有),暂扣(延后退付)时间为实际施工工期与1.2倍合同工期的差值。其余处罚措施按照招标人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为体现奖惩对等原则,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中标人通过合理施工组织,对工期提前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天奖励;对提前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天奖励,同时在竣工验收时增加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85%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若有)按照实际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时间退付完毕。

15、联系方式

招标人: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64-86201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55147155

16、本工程质量须取得“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 和“皋城杯”,安全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罚标准详见合同条款。

17、其他: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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