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396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桃溪镇(经济开发区)新民村、三沟村,城关镇(经济开发区)金虎村、北隅村,柏林乡(经济开发区)青墩村,城关镇七星村、七里村,柏林乡兴和村,干汊河镇西宕村,千人桥镇鲍桥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37.7331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19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桃溪镇(经济开发区)新民村、三沟村,城关镇(经济开发区)金虎村、北隅村,柏林乡(经济开发区)青墩村,城关镇七星村、七里村,柏林乡兴和村,干汊河镇西宕村,千人桥镇鲍桥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一号地块:桃溪镇(经济开发区)新民村、三沟村集体土地1.375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167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078公顷);
二号地块:桃溪镇(经济开发区)三沟村集体土地7.665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6.589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757公顷);
三号地块:桃溪镇(经济开发区)新民村集体土地5.917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5.435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820公顷);
四号地块:干汊河镇西宕村集体农用地7.3334公顷;
五号地块:城关镇(经济开发区)金虎村集体土地0.889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603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856公顷);
六号地块: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北隅村、柏林乡(经济开发区)青墩村、柏林乡兴和村集体农用地4.2837公顷;
七号地块:城关镇七星村、七里村集体土地7.742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5.478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2642公顷);
八号地块:千人桥镇鲍桥村集体农用地2.3337公顷;
九号地块: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北隅村集体土地0.191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97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93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舒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