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评〔2022〕11号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舒城县城区供水工程改造及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舒城县城区供水工程改造及新建项目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双丰村,项目总投资30788万元,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是改造舒城县二水厂,对原有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改造管网总长度为20.3km),并新增管网总长度为113.6km,更换部分设备,升级管理系统,从杭埠河泵进的河水经絮凝、沉淀、过滤、消毒、污泥处理,形成4万m3/d的供水能力。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县总体发展规划和县供水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严格按规范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和警示牌,建造护栏和取水口栅栏等保护措施,规范制定自来水厂水质处理和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反冲洗废水和排泥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净水工序,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总磷、氨氮等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并达到舒城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污泥经浓缩、压滤后妥善处置。
3、规范废润滑油、废油桶、化验室废药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污泥、含油抹布、手套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后期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小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在人居相对集中的敏感区域,须科学布局主要施工设备,规范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
5、规范建设化学品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合理处置危险废物。
6、严格落实设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要求。
7、厂区及配套管网与其它基础设备尽可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避免重复建设,在管网建设中,按照“完工一段,恢复一段”的原则,及时恢复地表原貌和生态修复。
三、环境管理要求
1、按照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水质监测工作,确保群众能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
2、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4、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住建局负责行业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供水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