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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舒城县城区停车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24 16:08信息来源:舒城县城管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舒城县城区停车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舒城管2022131)及相关资料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舒城县城区停车场工程(项目代码: 2208-341523-04-01-262863)

    二、项目法人: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初步设计:原则同意华浒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

    四、项目选址、建设规模与主要内容:(一)城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停车场,位于舒城县鹿起路以西,杭北干渠以北,规划用地面积25.2 亩,新建一栋1层城市公厕,总建筑面积约88;新建停车位225个,其中:中大货车46个,小汽车58个,微型停车位121个;配套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二)城南停车场,位于舒城县阙店路与龙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城南派出所以西,规划总面积25.2亩,新建一栋2层城市驿站,总建筑面积333.32,其退让阙店路道路红线约20m;新建机动车停车位199个(含充电车位21个),其中:货车127个,小汽车72个;配套场地硬化、景观绿化、电气照明、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三)飞霞市场停车场,位于县城区古城路西侧,飞霞农贸市场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26.6亩,新建机动车停车位255个(含充电车位65个),其中:货车56个,小汽车185个,临时车位1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78个(含充电车位48个);同时将停车场周边管线、建筑立面、铺装等进行提升改造。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人民币2999.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88.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46万元,预备费用178.43万元(详见该项目概算书);资金来源:除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外,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定位,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不得搭建办公用房。

    此复。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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