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提请对舒城县城区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 舒城管〔2022〕84号)及项目建议书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舒城县城区停车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城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停车场,位于梅河东路与鹿启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用地面积12400平方米,拟新建临时摊位1207平方米,散货交易区3785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位635个,机动车停车位103个(含货车停车位),配套场地硬化、景观绿化、电气照明、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二) 城南停车场,位于舒城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西面,规划用地面积14950平方米,拟新建大货车停车位141个,配套场地硬化、景观绿化、电气照明、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三) 飞霞市场停车场,位于飞霞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区,规划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拟新建停车位400个,配套场地硬化、景观绿化、电气照明、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城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30万元,城南停车场920万元,飞霞市场停车场105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请据此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此复。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