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舒城县城区停车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附件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承诺的事项,即:
1.项目选址(线)不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4hm2;
3.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4.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2.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8.45%。
5.本项目不设取土场和弃渣场。
6.原则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二、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1090万元。
三、实施过程中应落实好承诺事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水土保持补偿费告知书
舒城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