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项目汤池河中桥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3-19 10:46信息来源:舒城县交通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舒水审[2023]2

 

关于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项目汤池河中桥建设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商请办理<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项目汤池河中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1119日在舒城县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项目汤池河中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并形成了《报告书》(报批稿),于202315日报送我局。根据《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防洪要求和有关单位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的拟建涉河项目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项目汤池河中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和意见。

汤池河中桥位于舒城县汤池镇郭洼村,跨越汤池河。拟建桥梁采用4×20m预应力砼(后张)简支T梁结构,桥梁全长86.00m,全宽12.0m,桥梁横断面布置为:2×0.5m(护栏)+11.0m(行车道)=12.0m。桥面横坡为单向2.0%,纵断面纵坡为0.45%,采用公路-Ⅰ级荷载标准。桥梁中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50°。桥面最低高程72.45m(1985国家高程,下同),梁高1.1m,梁底最低高程71.03m,下部结构为柱式桥台,桩基础,桩径1.4m;桥墩采用三柱式墩,墩径1.2m,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1.4m;桥梁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20年一遇。

二、你局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具体实施的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应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拟建桥梁梁底最低设计高程为71.03m1985国家高程,下同),梁底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70.42m相比,高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0.61m,梁底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69.60m相比,高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43m,梁底净空高度符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建桥后桥墩阻水减少了行洪面积,当发生20年一遇的洪水时,桥墩阻水面积为8.74m2,占桥下过水面积的比例为7.84%,工程实施对河道行洪能力有一定影响,须对河道的行洪断面进行补偿,补偿过水断面面积为10.5m2

补偿方案采取右岸切坡方式。在桥址河道右岸由现有岸坡坡底高程65.91m位置处以近平地的缓坡向岸边开挖8.0m,至高程65.95m,再按1:3.0的坡比向岸边放坡,至现有岸坡坡底高程67.90m处,与现有岸坡平顺连接。岸坡开挖采用渐变线与上下游岸坡平顺连接,以桥址处河道大断面为轴线分别渐变开挖,长度为上游50m、下游60m,并对开挖面进行护坡处理。

五、由于建桥后行车引起桥台振动会使得河道岸坡松动,从桥梁和河道安全角度考虑,防止岸坡塌方,应对桥址附近河道左右侧岸坡进行护砌,以及做好两岸桥台与临水坡连接处的护砌。    

六、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河道内最大冲刷深度为2.76m,冲刷对河床稳定的有一定影响。拟建桥梁桥墩采用桩基础,桩基础埋深为15.0m,满足冲刷要求。在桥墩桩基桩顶设置钢套筒护壁,增加桥墩抗冲刷能力,冲刷对河床稳定造成的影响将会大大减轻。

七、由于左、右岸桥面与左、右岸连接道路存在一定的高差,按照道路等级及相关规范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放坡连接,使得桥面和公路顺接。

八、将施工期安排在非汛期,汛期来临前清理河道及河道周边施工区一切临时建筑物、施工器材、拆除施工围堰等,以恢复河道原有过水能力。桥址下游有自来水厂取水口,桥梁施工时油料、施工废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悬浮物、泥浆、废弃油料等对河道水质有一定的影响,施工废水需要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悬浮物、泥浆、废弃油料等要进行专门处理。为保障河道水质不受污染,对可能造成的水质污染要有预防方案。

九、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你局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局备案,确保建设期间的行洪安全。工程施工应进一步明确弃土方案,不得将施工弃土抛入河道行洪断面内或垫高滩地。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行洪安全部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申报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严禁乱倾乱倒弃土弃渣,要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确保行洪畅通及防汛通道畅通。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你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并服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十、你局要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你局应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局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项报审手续。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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