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项目龙潭河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23 10:27信息来源:舒城县交通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六水审〔20232

 

关于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项目龙潭河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项目龙潭河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悉。经审查,该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项目龙潭河大桥所报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舒城县汤池镇方畈村,跨越龙潭河,东经116°49'55.32",北纬31°15'43.90"采用6x30m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结构,桥梁全长196m,全宽12.0m,桥梁横断面布置为:2x0.5m(护栏)+11.0m(行车道)=12.0m。采用公路-【级荷载标准。桥梁中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90度。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建设如需拆除现有部分水利或交通等设施,应按原设计标准和要求恢复。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落实桥梁右岸连接线盖板涵、岸坡防护和断面补偿等专项设计,报舒城县水利局审查同意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施工监督由舒城县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汛前报舒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汛期来临前和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确保河道过水通畅。

五、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通知舒城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进行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舒城县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砂石资源利用等,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此批复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跨径布置等发生变化,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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