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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医院新东区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7 08:50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3001002506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新东区扩建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现舒城县人民医院东侧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舒城县梅河西路与万佛路交口相约河畔12#楼九楼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舒城县人民医院新东区扩建项目位于现舒城县人民医院东侧,占地面积约127.76亩,设计总建筑面积约为211413.1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1795.27㎡,地下人防、地下车库等配套工程建筑面积约69617.90㎡。主要建筑包括:门急诊医技楼、内外科住院大楼、科教楼、附属用房、天桥、门卫室、地下室、室外景观道排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控制价为951871953.58元(含3000万暂列金)。

    九、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计划工期:110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截止开标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无尚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性投标处罚,且在舒城县无在披露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

    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单个合同金额大于3.5亿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施工业绩。

      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施工业绩。

    注:属于国有投资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民营投资项目的,应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列明的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姓名应一致;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中列明的为准,业绩面积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中列明的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中未能体现出面积等评审指标的,须另行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获得中标资格待建项目),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①近半年指自开标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

    ②截止开标时间,企业成立或新增本专业资质时间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

    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3、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因安全生产方面原因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4、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

    十二、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6月18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2021年7月8日9时0分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二十、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方式二: 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远程解密”,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均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人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放弃投标。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3、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取消投标资格。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2%,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8月8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工程所在地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若中标人无法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函,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担保函办理完成后可与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置换。中标人无特殊原因不得以银行办理时限等理由既不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函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原则上除因投诉等特殊情况,招标人不再提供履约担保函相关延期说明。中标人须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中标后履约保证形式的执行,如因履约保证无法缴纳或提供,造成的包括直至取消中标资格在内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履约保证金管理按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修订处属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舒重[2020]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6、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1年7月8日9时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7、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83.162.78.64:9003/lahy/)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8、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及社保缴费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填报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中)、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联系电话:

    010-86483801转5-2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CA证书办理机构:

    安徽CA(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80-4959

    CFCA(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66085508

    9、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填报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中)、奖项、业绩、荣誉、《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投标人须将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1、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2、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登记备案。

    13、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4、本项目室外供配电系统包含该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各类检测费、各类手续办理费等所有费用。因供配电为特种专业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供电安全稳定,该部分报价不得下浮,但报价中已包含向总包单位缴纳的5%总包服务费。中标人中标后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地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舒城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审批手续,县供电公司确认后,方可签订电力专业施工合同,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中标后若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则可自行实施勘察、设计。中标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报送县供电公司技术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并积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县供电公司技术审查要求,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供配电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优先从发包人优秀专业队伍库中选择,供配电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签订专业分包单位前应征得发包人认可。供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的质量监督,主材和供电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供电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工程完工后,室外供配电系统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5、本项目室外供水工程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参照本章中主要施工材料及设备品牌的选用参照附表,谨慎报价。因供水为特种专业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供水安全稳定,该部分报价不得下浮,但报价中已包含向总包单位缴纳的5%总包服务费。中标人中标后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地供水部门(即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方案审批手续,县自来水公司确认后,方可签订供水专业施工合同,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中标后若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则可自行实施勘察、设计。中标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报送县自来水公司进行技术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并积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县自来水公司技术审查要求,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供水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优先从发包人优秀专业队伍库中选择,供水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签订专业分包单位前应征得发包人认可。供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的质量监督,主材和供水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供水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室外供水工程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6、中标人实际施工采购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B级及以上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且须将相关证书原件交由建设单位查验。在实际施工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产品规格,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且承诺由制造商直接负责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17、因燃气为特种专业,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供气安全稳定,该部分报价不得下浮,但报价中已包含向总包单位缴纳的5%总包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含该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各类检测费、各类手续办理费等所有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燃气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签订专业分包单位前应征得发包人认可。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主材和燃气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燃气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燃气工程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8、因高效节能机房为专业安装工程,为确保高效节能机房的建设质量和节能效果,该部分报价不得下浮,且报价中已包含向总包单位缴纳的3%总包服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高效节能机房专业分包商的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签订专业分包单位前应征得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商需获得空调制冷主机制造商的授权,空调制冷主机制造商须有高效节能机房实施的成功案例。本项目要求高效机房内的制冷达到高效节能要求,其中高效制冷年平均综合能效(COP)必须大于5.0。制热时的燃气效率优于行业标准且氮排放量优于达到或者优于国家标准。

    19、鉴于本工程的紧迫性,对延期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元/天处罚;对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天处罚,同时在竣工验收时暂扣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75%工程款)其余处罚措施按照招标人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为体现奖惩对等原则,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中标人通过合理施工组织,对工期提前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元/天奖励;对提前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天奖励,同时在竣工验收时增加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85%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若有)按照实际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时间退付完毕。中标人为提前工期所支付的赶工费包含在报价之中,并须组织赶工措施技术方案专家论证会并严格按照论证意见实施。

    20、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564-27820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64-3377949

    21、重要提示: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任何企业不得出借资质供他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任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是本企业,不得“挂靠”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任何企业、任何人不得围标串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不得有业绩、奖项、荣誉等弄虚作假;参与投标企业本身不得属于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已移出的除外);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处于资产被人民法院冻结或被有关机关接管状态;不得处于破产状态;不得有安全生产事故弄虚作假(投标文件中安全生产事故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瞒报漏报);不得有投标资格限制且尚在投标资格限制期内。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对本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排查。若因上述影响中标的情形,导致本项目不能及时确定中标人,造成本项目工期延误的,除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和按照相应的情形处罚外,将给予投标人三年投标资格限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投标企业不得在本项目评标、异议、投诉处理期间恶意投诉、诬告,属于在评标阶段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该企业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在异议、投诉处理期间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备注载明企业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法定代表人各自的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开标后招标人将会同监督管理部门致函(致电)给企业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法定代表人,感谢企业积极参与竞争,同时核实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事项,确认是否为出借资质投标。投标人提供的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未按规定提供上述人员信息或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按废标或无效标处理;同时启动“是否出借资质投标”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出借资质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4)中标人必须保障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若出现工期达不到序时进度问题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招标人有权组织其他施工企业立即进场接替施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由招标人从尚未向中标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向进场接替施工的企业支付。

    22、其他: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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