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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7 17:01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300100193100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舒城县中医院新区(舒城县桃溪西路与华盖路交口西北角)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舒城县梅河西路与万佛路交口相约河畔12#写字楼九楼。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项目选址位于舒城县城西桃溪西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103688.09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350.64平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8337.45.平米。共计包括住院部、门诊楼、办公楼、食堂、地下室、门卫、生活垃圾站、医用制氧站8个单体,室外道路、排水、景观铺装、照明工程、室外供配电、燃气工程、标识标线等,其中智能化工程仅计管道敷设部分,终端设备等内容后期另行发包;绿化工程仅计土方(不含耕植土),围墙仅计算饰面部分,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项目总投资约43123.6万元(含1000万预留金)。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十、计划工期 161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含舒城县外限制投标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披露有效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投标。

    注: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4、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投标单位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20年8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5、项目经理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完成过1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属于国有投资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民营投资项目的,应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列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金额、面积和项目经理姓名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中列明的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中未能体现出面积和项目经理姓名等评审指标的,须另行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十二、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9月22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ahzbtb.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4日09时00分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备注:①参与交易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开标会,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场的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

    ②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③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④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应为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原件

    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10月22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工程所在地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若中标人无法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函,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担保函办理完成后可与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置换。中标人不得以银行办理时限等理由既不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函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也不再提供履约担保函相关延期说明。中标人须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中标后履约保证形式的执行,如因履约保证无法缴纳或提供,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不接受现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同时,按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修订处属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舒重[2020]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0年9月29 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0年10月14日0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填报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中)、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0564-5150928。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含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链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招标文件约定需带至现场备查的原件应带至现场备查。若评标委员会需辨别真假,或需交招标人保存作为定标考察核实依据的,前述资料原件必须现场提交,未提交的将按不得分(涉及评分项的)或无效投标处理(涉及资格审查的)

    9、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1、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1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3、本项目室外供配电系统包含该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各类检测费、各类手续办理费等所有费用。因供配电为特种专业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供电安全稳定,该部分报价不得下浮,但报价中已包含向总包单位缴纳的5%总包服务费。中标人中标后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地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舒城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审批手续,县供电公司确认后,方可签订电力专业施工合同,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中标后若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则可自行实施勘察、设计。中标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报送县供电公司技术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并积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县供电公司技术审查要求,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供配电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优先从发包人优秀专业队伍库中选择,供配电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签订专业分包单位前应征得发包人认可。供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的质量监督,主材和供电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供电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室外供配电系统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本项目室外供水工程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参照本章中主要施工材料及设备品牌的选用参照附表,谨慎报价。因供水为特种专业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供水安全稳定,该部分报价不得下浮,但报价中已包含向总包单位缴纳的5%总包服务费。中标人中标后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地供水部门(即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方案审批手续,县自来水公司确认后,方可签订供水专业施工合同,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中标后若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则可自行实施勘察、设计。中标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报送县自来水公司进行技术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并积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县自来水公司技术审查要求,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供水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优先从发包人优秀专业队伍库中选择,供水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签订专业分包单位前应征得发包人认可。供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的质量监督,主材和供水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供水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室外供水工程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5、中标人实际施工采购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B级及以上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且须将相关证书原件交由建设单位查验。在实际施工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产品规格,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且承诺由制造商直接负责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16、因燃气为特种专业,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供气安全稳定,该部分报价不得下浮,但报价中已包含向总包单位缴纳的5%总包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含该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各类检测费、各类手续办理费等所有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燃气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签订专业分包单位前应征得发包人认可。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主材和燃气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燃气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燃气工程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7、鉴于本工程的紧迫性,对延期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元/天处罚;对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天处罚,同时在竣工验收时暂扣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75%工程款)其余处罚措施按照招标人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为体现奖惩对等原则,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中标人通过合理施工组织,对工期提前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元/天奖励;对提前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天奖励,同时在竣工验收时增加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85%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若有)按照实际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时间退付完毕。中标人为提前工期所支付的赶工费包含在报价之中,并须组织赶工措施技术方案专家论证会并严格按照论证意见实施。

    18、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564-27820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工、阚工

    联系电话:0551-63735963、63736257 15105511950、18655175225

     

    19、重要提示: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任何企业不得出借资质供他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任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是本企业,不得“挂靠”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任何企业、任何人不得围标串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不得有业绩、奖项、荣誉等弄虚作假;参与投标企业本身不得属于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已移出的除外);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处于资产被人民法院冻结或被有关机关接管状态;不得处于破产状态;不得有安全生产事故弄虚作假(投标文件中安全生产事故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瞒报漏报);不得有投标资格限制且尚在投标资格限制期内。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对本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排查。若因上述影响中标的情形,导致本项目不能及时确定中标人,造成本项目工期延误的,除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和按照相应的情形处罚外,将给予投标人三年投标资格限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投标企业不得在本项目评标、异议、投诉处理期间恶意投诉、诬告,属于在评标阶段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该企业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在异议、投诉处理期间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备注载明企业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法定代表人各自的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开标后招标人将会同监督管理部门致函(致电)给企业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法定代表人,感谢企业积极参与竞争,同时核实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事项,确认是否为出借资质投标。投标人提供的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未按规定提供上述人员信息或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按废标或无效标处理;同时启动“是否出借资质投标”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出借资质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4、中标人必须保障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若出现工期达不到序时进度问题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招标人有权组织其他施工企业立即进场接替施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由招标人从尚未向中标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向进场接替施工的企业支付。

    20、其他: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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