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586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城关镇(经济开发区)丰墩村,杭埠镇后河村、何圩村、三蕊村、徐圩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38.8745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19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城关镇(经济开发区)丰墩村,杭埠镇后河村、何圩村、三蕊村、徐圩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一号地块:杭埠镇后河村集体土地14.939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1.332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6064公顷);
二号地块:杭埠镇何圩村集体土地7.397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7.135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616公顷);
三号地块:杭埠镇三蕊村集体土地7.405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7.16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440公顷);
四号地块:杭埠镇徐圩村集体农用地1.1375公顷;
五号地块:杭埠镇徐圩村集体农用地1.9015公顷;
六号地块:城关镇(经济开发区)丰墩村集体土地6.093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5.391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02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舒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