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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杭埠河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7-05 20:33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舒政〔202340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有关规定,现将舒城县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

    舒城县境内的杭埠河、丰乐河南溪河(新街新河口北三汊河)、龙潭河(大徽尖任四房)、河棚河(黄土关新开岭)、晓天河(晓天南岳村万佛湖)、五显河(四顾寨万佛湖)等水域。

    二、禁渔

    2023年开始,每年31063024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所有作业方式。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渔期,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同意。

    五、执法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区、禁渔期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捕捞、垂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告。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监督电话:11005642793597

    特此通告。

     

     

                                            2023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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