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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县城区第二十六批国有土地安置房分配工作

发布日期:2022-05-26 15:09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5月26日,我县启动县城区第二十六批国有土地安置房分配工作。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由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县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城关镇人民政府为安置房分配结算责任单位。

本次安置对象计77户,分别为:2017年4月县城区城东入城口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57户,商业4户;2018年6月县城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16户。安置房源按照类型划分,其中住宅安置房源为:鹿起尚城小区沁园2#楼78套、6#楼44套、8#楼18套,计140套;商业安置房源为:鹿起尚城小区沁园S1#楼5间、S2#楼6间、S3#楼11间,计22间。结合本次住宅安置房源的情况,按安置房建筑面积分为A、B、C、D四个区间等级。被征收人按对应区间进行选房。

本次安置房分配根据安置房用途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住宅用途,第二批次为商业用途。以上两个批次均按照项目征收公告发布时序以及被征收人持有的选房顺序号的先后次序进行选房。若被征收人直至本期选房结束有可供房源不选房的,其临时安置费发至本期安置房分配之日止,后期由安置房分配单位指定安置房源。

被征收人在到达选房现场时,要携带选房顺序号、《征收补偿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到资料审核组审核通过后,办理选房手续,选房后在现场办理结算手续,完成结算手续后可以到物业领取新房钥匙。

安置住房的交付分配使用,关乎百姓民生。在所有安置房分配工作中,县征收服务中心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行选房前、选房中、选房后全过程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征收安置工作的高透明度赢得群众的高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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