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组,下设综合组、专家组、处置组和监测组,将各组组长和副组长以及所有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全部固定。预案中明确规定,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各参与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分局领导组的统一指挥;接到指令后,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对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凡是无故不参加,不听从指挥,或敷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追责问责。(朱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