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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编号21)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23 12:25信息来源:舒城县万佛湖管委会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第21项监管松软问题(万佛湖水源保护和旅游管理委员会作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长期缺乏监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监管松软:万佛湖水源保护和旅游管理委员会作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长期缺乏监管,仅对2017年以来风景名胜区内新增的1130个建筑物中有关乡镇或单位申报的6个建设项目和19户原住民翻建住房进行审核,绝大部分未审核把关,致使建设项目无序扩张。

二、整改实施主体

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万佛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对万佛湖风景名胜区风景区规划、管理、保护、利用作出针对性规定。

2.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与自然保护地内乡镇、行政村、水库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关系,确保管理机构权责统一,提升监管能力。

3.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压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日常管理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力度。

4.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地范围项目建设。对确需建设的项目,严格遵循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5.对2017年以来风景名胜区内新增的1130个建筑物,开展全面排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四、目标任务

管理规定完善;常态化监管落实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印发了《万佛山—龙河口水库(万佛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在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结合实际,形成《万佛山—龙河口水库(万佛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讨论稿)》,向相关乡镇和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根据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形成此稿。《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三十八条,具体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利用和保护、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对万佛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保护、利用作出了针对性规定。《管理办法》已于10月12日正式印发。

二是建立健全了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了管理机构与风景区内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管理机构权责统一,提升监管能力。《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管理机构与风景区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万佛湖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环湖路内侧区域违法违规问题巡查工作,其中水上违法违规问题由万佛湖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处置,所在地乡(镇)协助;陆上违法违规问题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处置,万佛湖片区管理机构协助。万佛湖片区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区域违法违规问题巡查、发现、处置工作,万佛湖片区管理机构协助。”万佛湖管委会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重点学习涉自然保护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执法实务,进一步强化业务水平,提升监管能力。

三是强化日常巡查巡护和执法力度。万佛湖管委会制定了巡查巡护办法,压实日常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依据巡查巡护办法开展日常巡查巡护,处置发现问题,形成台账。今年以来,通过巡查发现的万佛湖镇梅岭村垂钓训练基地、龙河村涵管厂问题,由管理机构函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整改,现已拆除、搬迁整改到位。

四是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地范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经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原住民住房建设,除按现行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之外,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将房屋选址、占地面积、建筑风貌等报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查。风景区内非原住民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报管理机构审查,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确需建设的项目,管理机构严格遵循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查手续,截至10月底,万佛湖管委会已审查风景区内农户建房67户,审查旅游公厕项目1个,大型活动1个,交通基础设施工程1个,均出具了审查意见。

五是对1130个建筑物进行分类处置。2022年9月13日县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各有关乡镇对2017年以来万佛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增1130个建筑物认真摸底、排查、研判,并提出了初步处置意见。县政府办于10月4日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和涉及乡镇召开会审业务会,对2017年以来万佛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增1130个建筑物分类处置进行会审,经充分讨论,形成了1130个建筑物分类处置会审意见。万佛湖管委会“两委”会议经认真研究,依据县会审意见出具了《关于2017年以来万佛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增1130个建筑物的审核意见》,即:5处建筑物拆除,1069个建筑予以认可并加强监管,1个建筑保留转变用途,31个已经万佛湖管委会审核的建筑由所在乡镇加强监管;18户未建设的农户房屋,今后若需建设,须按新建房屋审批程序办理报万佛湖管委会审核;3户占用耕地的农户建房,不予认可,由属地乡镇如实向自然资源部门上报,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的处置意见落实到位;1处建筑按照违建别墅清理整治要求已完成整改,由属地乡镇加强监管;2处管理机构建筑,按既定功能定位继续使用,但不得用作与其功能无关的用途。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六安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3378285

邮箱:laszrbhd@163.com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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