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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托管机构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18 09:52信息来源: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202447日,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火灾发生后,国家消防救援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当前小火亡人火灾多发态势,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消安委办决定自即日,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托管机构、托育机构、小饭桌、培训机构、幼儿园、学校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范围

托管机构、托育机构、小饭桌、培训机构、幼儿园、学校特别是设置在生产经营混合场所内的此类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场所负责人不明确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

(二)建筑防火不达标。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规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五)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在场所及周边玩火。

(六)证、照不齐全。场所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相应证照。

(七)培训机构六项严禁不落实。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整治要求

专项治理期间,各托管机构、托育机构、小饭桌、培训机构、幼儿园、学校要参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决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凡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视情况将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舒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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