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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9 09:43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海洋文具有限公司等454户企业:

截至2024年1月25日,舒城海洋文具有限公司等454户企业(以下简称: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本局于2024年1月25日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时,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符合“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等情形。本局于2024年5月10日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拟予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告知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截止2024年6月15日,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现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强制注销企业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你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程鸿、曹继红

联系号码:0564-8670432

附件:舒城海洋文具有限公司等454户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第二批) .xlsx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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