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及时预防非法捕捞发生,确保杭埠河上阳大桥至周公渡重点区域内渔业水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从2024年12月10日0时起,启用渔政执法技术监控设备,现将启用设备时间及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2月10日0时。
设备主要功能:拍摄违反渔业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垂钓。禁止使用“三无”船舶(筏、艇)从事涉渔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设置地点
位置一: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村谈湾组上阳大桥以东约100米处;
位置二: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村谈湾组上阳大桥以东约500米处;
位置三:舒城县百神庙镇杨圩村小拐组上阳大桥以东约300米处。
敬请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确保渔业生态安全。
特此通告。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