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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市场化运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11:22信息来源:舒城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经舒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舒城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实施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为加快项目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公告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舒城县,新建高峰水厂位于高峰乡,管网联通工程涉及晓天镇、桃溪镇、万佛湖镇、千人桥镇、百神庙镇、杭埠镇、舒茶镇、南港镇、干汊河镇、张母桥镇、五显镇、山七镇、河棚镇、汤池镇、春秋乡、柏林乡、棠树乡、阙店乡、高峰乡、庐镇乡、县开发区杭埠园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高峰水厂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和智慧水务;通水对水源上游65.22km河道进行治理。

     1.新建高峰水厂及取水口工程。设计取水工程规模15m3/d、净水厂工程规模15.0m3/d,配套新建12.48km DN1200输水管道(双根敷设)。

    2.实施全县范围内主管网分支管网互联互通。管网延伸工程等供水管网建设239.13公里,其中新建供水管网(dn1200-dn400球墨铸 铁管)192.14公里、更新供水管网(dn250-dn100PE管)46.99km

    3.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河道及其支流治理65.22km,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清障、堤防加固、拦水堰、生态护岸护坡、拦砂坎、穿堤建筑物拆除重建、堤顶道路改造。

    4.智慧水务工程。包括远程电磁流量计、压力传感器安装、磁感 应锁软密封闸阀及末梢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

    5.拆迁。用于高峰乡该项目的建设。

    三、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7026.1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2726.18 万元,建设期利息4300万元,资金来源于银行融资与企业自筹。

    四、水厂经营权

    舒城县水利局直接授权舒城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其授权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改造、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同时负责运营、维护经营区域内新建水厂及供水管网。该公司向用水户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作为本项目的运营费用和本项目的投资 回报,项目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模式,收取的水费直接进入舒城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无需上缴财政或其他部门。

    五、河道清淤治理

    本项目涉及上下游河道疏浚,为了便于项目的实施,对于本项目所产生砂石为河道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弃砂弃石的90%可对外出售,销售收入归舒城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统一支配与管理。产生砂石实行自收自支的模式,自负盈亏,砂石收入直接进入舒城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无需上缴财政或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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