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取用水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注销取水户名单: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舒城县桃溪镇桃源自来水厂 |
D341523S2021-0005 |
不再使用自备水,已接入市政供水管网 |
特此公告。
舒城县水利局
2025年3月3日
关于注销桃溪镇桃源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的批复( 舒水函[2025] 9号 )
桃源自来水厂:
你水厂《关于注销桃源自来水厂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水厂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申请,请你水厂及时做好取水工程(设施) 拆除或封闭等工作。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