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忠:
本机关受理你不服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回复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5年4月28日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你于4月29日拒收,现邮件已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舒政复决〔2025〕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舒城县司法局(舒城县花桥路中段舒城县司法局3楼行政复议股)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