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农业养殖生产管理粗放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农业养殖生产管理粗放:二是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开展不到位。2019年印发的《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应加强养殖尾水监测。2020年以来,六安市238户水产养殖主体,仅开展养殖尾水监测74户次。近4年来,叶集区52户和舒城县69户水产养殖主体从未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尾水监测的频次和覆盖面明显偏低。
二、整改实施主体
舒城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全面梳理养殖主体,甄别养殖类型和核准承包人信息。
2.分类制定养殖尾水监测计划,分类别定期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工作。
3.强化监管,督促养殖尾水不达标的主体限期整改,严禁超标排放。
四、目标任务
按照《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开展监测,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反馈问题,我县进一步明确养殖尾水监测重点任务,制定2024年养殖尾水监测方案,结合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聘请有资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尾水监测。同时,购置部分水质检测设备、试剂,并对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着手自行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工作。其中2024年9月份对全县69家重点水产养殖主体的池塘尾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养殖企业尾水治理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超标排放问题发生。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8日)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3379322,0564-3379469
电子邮箱:lashchzh@163.com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