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我县精品果蔬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坚持农民自愿自建,聚焦新型主体,政府以奖代补,促进果蔬类降损增效,着力推进果蔬类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根据《关于印发舒城四大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30)的通知》(舒农工组〔2025〕12号)文件要求,现将果蔬产地冷藏保鲜加工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从事果蔬生产,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生产型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有关要求。
3.新建保温隔热性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二、申报材料
1.农业农村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新型主体营业执照。
3.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用地证明。
三、组织实施
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当年度 10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四、资金支持
1.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同一奖补项目和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制,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1日到2025月10月30日,逾期未完成的不予补贴。
五、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到所在乡镇初审。
2.乡镇初审:各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后,于2025年6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精品果蔬专班处(县农科所三楼)。
联系人:周冬冬
联系电话:0564-8680983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