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和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上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就全县202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浮动(考核)周期
上一个浮动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两个浮动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执行时间为 2025年1月1日。
三、浮动标准
根据浮动周期内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考虑欠缴工伤保险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参保等因素,经测算后确定相应浮动档次和费率标准。
四、注意事项
我单位已向费率上浮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短信告知该事项,用人单位可查看初步核定结果,见附件。如用人单位对拟定浮动费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6月27日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馈,逾期不反馈的则视为用人单位认可浮动后的费率。
联系电话:0564-8623201(县人社局社保征缴和信息中心)0564-8621996(县人社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0564-8689068(县人社局工伤股)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