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舒城县兴旺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注销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皖六舒交许〔2025〕000097号文书,注销舒城县兴旺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运输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该车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运输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并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舒城县交通运输局驻舒城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联系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64 —8674747。
特此公告。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