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3月1日至9月1日,在我县杭埠河、丰乐河、万佛湖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禁捕水域内,查获涉嫌非法捕捞工具、非法垂钓渔具、涉渔“三无”船舶一批。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第4号)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现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船舶相关证件、证明捕捞工具和钓具所有人为本人的证据、及证据保存清单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手续,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上述非法垂钓、非法捕捞渔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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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