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永艳、任盼盼:
本机关受理沈兴芬不服舒城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5年11月4日向你们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你们于11月8日拒收,现邮件已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舒政复决〔2025〕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5〕9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舒城县司法局(舒城县花桥路中段舒城县司法局3楼行政复议股)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