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公示公告

    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16:33信息来源:舒城县发改委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舒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及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舒发改价格〔2024〕79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上游价格变化,联动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各阶梯气价比1:1.1:1.4计算,各档价格及气量如下:

    第一档价格:3.0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

    第二档价格:3.3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1080立方米(含1080立方米)。

    第三档价格:4.2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计算单位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用气量每月相应调增5立方米。

    四、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天然气销售价格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05倍执行,调整为3.17元/立方米。

    五、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每月设置5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具体由燃气企业按规定程序操作。

    六、有关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做好明码标价、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标签:
    关联信息
    移动门户
    微信
    微博
    OA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