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公示公告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禁放禁烧规定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6-02-13 08:37信息来源:中共舒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春节将至,值此佳节来临之际,谨向您及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为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县发布了关于在规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倡议如下

    一、以身作则,当禁放禁烧“践行者”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禁放禁烧相关规定,在整个春节期间,坚决做到不在禁放禁烧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以实际行动展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和过硬作风。

    二、主动引导,当禁放禁烧“宣传者”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向家人亲戚、左邻右舍积极宣传禁放禁烧政策规定和重要意义,不能“传统习惯”为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将禁放禁烧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同志,确保带头执行、不打折扣。

    三、遵规守法,当禁放禁烧“监督者”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微信群、朋友圈发布发生在身边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积极提醒、劝阻和制止。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共同维护禁放禁烧秩序,确保城市的安全和谐。

    “党员就是旗帜,干部就是标杆”,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为身边人树立榜样,引领文明过节新风尚,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守护“舒城蓝”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舒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舒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标签:
    关联信息
    移动门户
    微信
    微博
    OA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