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舒城县民政福利工艺厂等125户企业:
舒城县民政福利工艺厂等125户企业2023年、2024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舒城县民政福利工艺厂等125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舒市监处罚〔2026〕55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娟 丁光琴 联系电话:0564-8628629
联系地址: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1
附件: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舒市监处罚〔2026〕55号.pdf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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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