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
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张母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6〕249号)精神,下达你单位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210万元,现将任务计划转发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项目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二、优化项目实施方式。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你单位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对于依法可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结合实际优化项目承接方式,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强村公司、共富公司)、村民理事会等,由上述主体直接组织当地群众开展项目建设。
三、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你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四、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你单位要在严格落实文件规定最低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落实劳务报酬发放公示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应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办理劳务报酬发放;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负责人要履职尽责,逐级审定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签字确认。坚决杜绝将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务工组织人员等人员工资充当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号)要求,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五、明确各方职责,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和调度。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在建设过程中,严禁出现项目投资大幅缩水等情况。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向县发展改革委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你单位应积极采取“培训+上岗”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工代训、劳动技能集中培训等,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增强群众发展“内生动力”。
你单位全面落实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你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你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县发展改革委将压紧压实项目各方职责,落实“三到现场”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六、抓牢安全生产。你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在项目谋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做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防范化解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生产风险的监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舒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提示函》等相关规定,项目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先参保后开工。
附件:舒城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2026年5月9日
附件
舒城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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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 |
下达中央财政资金 |
带动就业人数 |
发放劳务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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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母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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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张母桥镇砂院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
山塘清淤8049立方米,护坡532平方米,护栏长229米;挡墙长164米,874.5立方米;混凝土路面硬化1382平方米;DN315污水管长862米,DN200污水接户管370米,复合式人工湿地2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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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210 |
106 |
106.75 |
单位:万元、人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