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渔政执法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有效打击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及时预防非法捕捞发生,确保丰乐河、杭埠河重点区域内渔业水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从2026年5月27日0时起,启用渔政执法技术监控设备,现将启用设备时间及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5月27日0时。
设备主要功能:拍摄违反渔业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禁用渔具设备、装置、器皿进入渔业水域。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垂钓。禁止使用“三无”船舶(筏、艇)从事涉渔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设置地点
位置一:舒城县杭埠镇通往丰乐镇丰乐河大桥以西约100米处;
位置二:舒城县杭埠镇将军宕大桥以东150米处;
位置三:舒城县千人桥镇黄城村大郢丰乐河岸上;
位置四:舒城县百神庙镇杨圩村提水闸前200米处;
位置五:舒城县千人桥镇重阳村吴湾提水闸以西150米处;
位置六:舒城县桃溪镇孔圩村朱槽沟段河岸上;
位置七:舒城县桃溪镇孔圩村提水闸以东100米处;
位置八:舒城县桃溪镇红光村桃溪大桥以东350米处;
位置九:舒城县桃溪镇通往老街大桥南附近;
位置十:舒城县城关镇五里村堰池砂厂附近;
位置十一:舒城县干汊河镇正安大桥北以西300米处
敬请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确保渔业生态安全。
特此通告。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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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